CNAS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用心做好细节
更新时间:2026-06-06 14:49:18 ip归属地:贵阳,天气:多云转阵雨,温度:19-28 浏览次数:112 公司名称:北京 海纳德管理咨询(贵阳市分公司)
| 产品参数 | |
|---|---|
| 产品价格 | 电议 |
| 发货期限 | 电议 |
| 供货总量 | 电议 |
| 运费说明 | 电议 |
| 品牌 | CMA及CNAS |
| 服务目标 | 短期一次性取证 |
| 咨询方式 | 现场+远程 |
| 咨询地区 | 全国 |
| 咨询范围 | CMA及CNAS指导 |
| 范围 | CNAS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供应范围覆盖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市、黔南市、黔东南市 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小河区、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等区域。 |

海纳德管理咨询(贵阳市分公司)位于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A座13A-2,公司主要生产 实验室认可过程。二十多年来,公司一贯坚持以质量树信誉,以创新求发展,努力为各户提供优质的产品,的服务,客户的需求就是公司发展的直接动力。现在我们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创新求实;以满足客户为永远追求,信誉至上”的企业宗旨,开拓创新,在合作中不断进取,与时俱进,加强改进,开创更加辉煌的明天。公司坚持“质量至上、信誉至上、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91. 对于监督评审,附表2是否可以不填写报CNAS?对于扩项和变更部分,只需单独形成附表2即可?
答:监督评审时,如果认可的标准没有变化,可不填写评审报告附表2。如果标准有变更,或进行监督+扩项评审,附表2可仅填写变更和扩项的内容,但要在“说明”栏注明。
92. 评审报告附件6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中,“CNAS认可要求”是否用于判定文件的符合性?“管理体系文件”和“检测/校准方法”用于判定实施性不符合?结论:“不符合项,与 规定不符合”,这里“规定”是否统一为“应用说明”或CL01对应条款。
答:不符合项报告中,“不符合项,与规定不符合。”,一般情况下,均填写CL01、应用说明、规则文件、要求文件。
93. “评审报告填写说明”目前与B1版评审报告不一样,请大致说明下评审报告正文?四新增的能力验证、质量控制、技术能力等的描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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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
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2. 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
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3. 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
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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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的管理体系,并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每个类别1份)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范围)(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实验室设立批文)
(5)法人代表授权书(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法人代表不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时)
(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实验室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的需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
(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需要在管理体系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后才能开展内审、管审)
(8)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如检测设备发票、设备投标证明文件等)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明细、劳动合同)
(10)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等同能力)
(11)检测操作人员培训上岗证明(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业务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提供无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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